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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上下编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0 09:01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健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册》管理制度,规范上下编办理程序,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制约机制,现就规范人员上下编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办理上编程序
各单位到编办办理上编手续时,应携带《编制人员管理册》,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属统发工资的单位还须携带财政部门制定的《工资统发单位人员及工资变动申报表》,分别以下不同情况凭相关材料、依据、程序办理:
1、组织任命的干部上编。凭市委组织部抄送市编办的《调动通知单》办理上编手续。
2、调配人员上编。按照市确定的调配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调配的人员,分别凭这两部门的《调动通知单》办理上编手续。
3、事业单位编内聘用人员上编。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续聘)的文件办理上编手续。
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员上编。凭市军转安置办公室下达的安置文件办理上编手续。
5、公务员录用上编。凭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录用文件办理上编手续。
二、办理下编程序
办理下编手续时,必须携带《编制人员管理册》,属统发工资的单位还须携带财政部门制定的《工资统发单位人员及工资变动申报表》,另分别以下不同情况凭相关材料、依据、程序办理:
1、调出人员。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调动通知单》办理下编手续。在市直单位之间调动的,要本着“先上后下”的原则,即先由进人单位办理上编手续后,再由调出单位办理下编手续。
2、退休人员。凭有关部门退休批复文件办理下编手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主管单位同意退休文件应及时抄送市编办。
3、自动离职、被辞退和开除公职人员。凭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到市编办办理下编手续。主管部门应将批复文件及时抄送市编办。
4、在职考取各类院校人员。凭有关主管部门函件并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办理下编手续。
5、编内聘用人员。合同期满不再聘用或聘期内终止聘用的,凭《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书》办理下编手续。
6、在职死亡人员。凭主管部门函件并附死亡证明办理下编手续。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所有进出人员应在1周内到市编办办理上下编手续。市编办将跟踪监督管理,对单位进出人员迟迟不办理上下编,特别是对隐瞒不办、骗取财政资金和其他形式“吃空饷”的,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和处理。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黄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