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黄政办秘〔2018〕71号)有关要求,现就编外聘用人员计划核定制定本细则。
一、聘用计划核定原则
(一)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编外聘用人员,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需专题报告,编外聘用人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10%。公检法机关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事业编制数的10%, 其中,编制10名以下的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数一般不得超过1人。
(三)除符合上述原则外,申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单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编制已满,因职能变化或事业发展,现有在编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编制有困难的。
2.工作任务繁重,编制虽有空缺但人员配备一时难以到位的。
3.用人单位因设备或特殊专业技术岗位需求,在编人员无法满足的。
4.其他情况需要编外聘用人员的。
(四)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编外聘用人员计划:
1.涉密、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等必须由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
2.单位职能弱化,工作任务明显不足的。
3.可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实行社会化购买服务的。
4.一年以内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学校、医院等有行业管理规定的,综合考虑单位的编制数、在编人数、行业指标等具体情况核定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编内、编外人员合计一般不得超过按行业标准核定的上限。
二、聘用计划申报程序
主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编办提交书面报告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表),报告应详细说明聘用依据和理由、工作岗位、聘用计划、聘用人员经费来源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
单位申报计划由市编办审核汇总后,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提出计划审核意见,报市编委会研究批准下达。
三、聘用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
编外聘用人员到岗、解聘或清退时,主管部门需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进行动态调整。
附表:
黄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
人员计划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核定 编制数 |
| 在编人数 |
| 现有编外 聘用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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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数及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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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核定编制数”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